为保证全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的实现,不断推进团的事业全面发展,团市委决定,2010年继续对全市团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工交、建设、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团工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的考核另行规定,由团市委学校部负责实施。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评出“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共青团德州市委2010年工作要点》作为基本内容,兼顾其他工作内容。
二、考核办法
考核按照“一票否决+基本考核项目得分+基础工作得分+交办事项加分”的原则,基本考核项目总分值为1000分,基础工作考核总分值为400分,交办事项总分值为50分,采取否决与积分累加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一票否决部分
团的工作被全团通报批评、重大情况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侵害青少年权益重大事件、团费上缴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评选资格。由团市委相关部室提出意见,团市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基本考核项目得分
全年基本工作考核项目有:办公室、组织、宣传(含志愿者)、青工、青农、学校少年、青年统战和青年外事、青少年权益保护、希望工程、关心下一代十项工作。考核项目每项满分100分,分别由团市委机关各部室、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和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对各县级团委进行综合评分,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
(三)基础工作得分
基础工作每项最高得分计为100分。
1.政策保障和机制建设。凡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制定有利于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政策并发文颁布的,每项得30分。有关共青团或青少年工作的政策或意见,以县级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颁布的,每项得20分;以县级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或政府办公室联合团委发文颁布的,每项得15分。由各县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
2.表彰奖励。县级团委受同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综合表彰的,每项得10分;受同级党委、政府以及综合部门表彰综合工作的,每项得8分;受同级党委、政府表彰单项工作的,每项得6分;受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表彰综合工作的分别得30分、15分和5分。以团中央、团省委或团市委正式文件下发或转发推广的,或者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团、全省、全市正式推广的典型,分别得30分、20分、10分。在全国(全省、全市)推选过程中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的青少年典型,其中中国(山东)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分别得20分、15分,全国(山东、德州)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中国(山东、德州)十佳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等分别得20分、15分、10分,其他个人和集体典型(含活动组织奖)分别得15分、10分、5分。以上项目的认定以表彰文件、会议通知(复印件)为参照依据,由各县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认定汇总。
3.宣传报道。为鼓励加强团的宣传工作,规定:凡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信息(下同),得15分;凡在《大众日报》、《山东青年报》、山东电视台、《齐鲁少年报》等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工作信息,得10分;凡在《德州日报》、德州电视台、《长河晨刊》等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信息,得5分。上述稿件若在报刊头版头条或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发表,分值增加一倍;凡在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级主要网站发表一篇信息,得2分,在大众日报及其他省级主要媒体网络版发表一篇反映共青团工作的稿件,得1分,在德州政府门户网、德州新闻网等市级网络媒体上发表一篇反映共青团工作的稿件,得0.5分。在主流媒体对共青团工作进行深度报道的,将酌情加分。各县级团委要及时对新闻报道情况汇总整理,报刊稿件要提供报刊复印件;电视台播放的要提供播出的视频截图打印稿;电台播放的要提供播出频道和稿件;网络稿件要提供网络链接地址和网页打印稿。做好《中国青年报》、《山东青年报》、《山东青年》、《齐鲁少年报》等共青团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工作,最高计5分。年底,由各县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宣传部负责汇总。
4.理论研究和信息调研。年度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具体可行、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课题、有专兼职工作队伍、有一定经费保障,扎实推进理论研究工作的,得15分。承担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调研课题并通过验收的,每项课题分别得10分、8分、5分。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结集刊印的,得10分。在学术期刊发表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理论文章的,每篇得5分。在《中国共青团》和《山东共青团》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的,每篇分别得15分和10分;发表其他文章的,每篇得3分;发表其他信息的,每条分别得1分。凡被《山东共青团要讯》、《山东青年动态》单篇采用的每篇15分,被综合采用的每篇8分,被简名采用的每篇5分。凡被团市委《团的情况》单篇采用的每篇5分,被综合采用的每篇3分,被简名采用的每篇1分。在“德州共青团”网站、“山东共青团”网站、“中国共青团”网站发表信息分别得0.1分、0.2分、0.5分,最高不超过30分;信息被市委办公室、省委办公厅、团中央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得10分。由各县级团委办公室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
(四)交办事项加分
由团市委办公室统一协调。承办全国(全省、全市)团的工作会议、完成重要接待事项的,最高得分50分。以团市委办公室通知或市青联秘书处有关青年外事接待的通知为准。由团市委办公室、市青联秘书处推报,团市委书记办公会认定。
四、考核结果及表彰
各县市区、各单位考核最终得分=基本考核项目得分+基础工作得分+交办事项加分。
大中专学校团委的考核由团市委学校部负责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团市委办公室汇总,提交团市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认定。 所有考核项目分数累计后,由团市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审核认定年度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在本考核年度内,如出现本考核意见规定之外的其他事项,由团市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