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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团市委考核意见         ★★★
2009年团市委考核意见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754    更新时间:2009-12-18    文章录入:团市委 ]

共青团德州市委2009年考核意见

    为保证全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的实现,不断推进团的事业全面发展,团市委决定,2009年继续对全市团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工交、建设、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团工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考核另行规定,由团市委学校部负责实施。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评出“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在考核的基础上,评出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

    一、考核内容
  以《共青团德州市委2009年工作要点》作为基本内容,团市委各部室根据工作重点制定详细考核标准。
  二、考核办法
  考核根据“一票否决+基本考核项目得分+基础工作得分+交办事项加分”的原则,其中,基本考核项目总分值为1100分,基础工作考核总分值为300分,交办事项总分值为100分,采取否决与积分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一票否决部分
  团费上缴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或重大情况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发生侵害青少年权益的重大事件的,取消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评选资格。由团市委组织部、权益部分别提出意见,团市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认定。
  (二)基本考核项目得分
  全年基本工作考核项目有:办公室、组织、宣传、青工、青农、学少、青年统战和青年外事、青少年权益保护、希望工程、关心下一代、青年志愿者等十二项工作。考核项目每项满分100分,分别由团市委各部室、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根据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对各县级团委进行综合评分,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
  (三)基础工作得分
  基础工作每项满分为100分,实际考核得分累计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1.政策与表彰。为鼓励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发挥作用,规定:团组织受同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综合表彰的,每项得10分;受同级党委、政府以及综合部门表彰的综合工作,每项得4分;受同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单项工作,每项得2分。凡县级团委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制定有利于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政策并发文颁布的,每项得12分;有关共青团或青少年工作的政策或意见,以县级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颁布的,每项得8分;县级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或政府办公室联合团委发文颁布的,每项得5分。以团中央或团中央办公厅、团省委或团省委办公室、团市委或团市委办公室正式文件下发或转发推广的,或者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团、全省、全市正式推广的典型,分别得25分、18分、8分。在全国(全省、全市)推选过程中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的青少年典型,其中,中国(山东、德州)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中国(山东、德州)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山东、德州)十佳中学生、中国(山东、德州)十佳少先队员、全国(山东、的最后哦)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分别得5分、2分、1分。另外,全国、全省、全市各行业的优秀青少年典型(每次表彰10人以内的)分别得5分、2分、1分。全国、全省、全市各行业集体典型每次表彰数量10个以内的(含活动组织奖)分别得8分、5分、3分。以上典型的认定以文件、会议通知(复印件)为参照依据,由各县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认定汇总。
  2.宣传报道。为鼓励加强团的宣传工作,规定:凡在《人民日报》(地方版除外)、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地方版除外)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的稿件(下同),得15分;凡在其他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含主要中央级媒体地方版)、《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发表一篇稿件,得8分;凡在《山东青年》、《山东青年报》、《齐鲁少年报》和其他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工作稿件或活动信息,得5分;凡在《德州日报》、《长河晨刊》和其他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工作稿件或活动信息,得3分。上述稿件若在头版头条发表,分值增加一倍;若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德州新闻中播出分别得8分、5分、2分。凡在人民网、新华网(地方频道除外)发表一篇反映共青团工作的稿件,得3分,在人民网、新华网的地方频道和其他主要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网络版发表一篇反映共青团工作的稿件,得1分,在大众日报及其他省级主要媒体网络版发表一篇反映共青团工作的稿件,得0.5分,在德州日报及其他市级主要媒体网络版发表一篇反映共青团工作的稿件,得0.3分;同一稿件在同一媒体的报刊和网站发表不重复记分。以上均以稿件发表的报刊名索引及稿件的复制件或证明件为准(注明刊名、日期、版面),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的新闻稿件以提供的光盘(磁带)为准。总分的计算方法是:反映县市区、市直单位团委工作的,分数相加;反映乡镇(或同级部门)以下团的工作的分数相加,再除以县市区所属乡镇(或同级部门)数得出平均数;两者之和即为宣传奖励分。由各县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宣传部负责汇总。
  3.信息调研。为鼓励加强信息调研工作,规定:凡调研成果获全省共青团、全团调研奖一等奖分别得5分、15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得3分、8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得3分、5分,获组织奖的得8分(对同一件获奖作品,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得分)。调研文章自行结集正式出版的,得8分,有准印证号的得6分。在《山东共青团》和《中国共青团》发表调研文章或理论文章,每篇分别得5分、8分;发表工作信息的,每条分别得2分、5分。凡被《山东共青团要讯》、《山东青年动态》单篇采用的每篇15分,被综合采用的每篇8分,被简名采用的每篇3分。在“德州共青团”网站、“山东共青团”网站、“中国共青团”网站发表信息分别得0.1分、0.3分、0.5分,最高不超过25分;信息被市委办公室(《今日信息》、《德州信息》)、省委办公厅(《今日信息》、《山东信息》)和团中央办公厅信息载体(《全团要讯》)采用的,每条分别得15分、20分、30分。

    (四)交办事项加分
  由团市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完成团市委交办的接待事项,每项得8分,满分为100分,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以团市委办公室书面通知、电话记录(含具体时间、授话人、事项内容、受话人等)或市青联秘书处有关青年外事接待的通知为准。以上交办事项由团市委办公室、市青联秘书处推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认定。
  (五)全市共青团优秀工作项目评选认定
  团市委决定开展全市共青团优秀工作项目评选,鼓励各县级团委围绕团市委年度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全市共青团优秀工作项目评选认定办法另行规定。评选结果将与红旗团委、先进团委、市优秀青年工作者一起公布。
  三、考核结果的认定与先进的表彰
  各县市区、各单位考核最终得分=基本考核项目得分+基础工作得分+交办事项加分。
  大中专学校团委的考核由团市委学校部负责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团市委办公室汇总,提交团市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认定。
  所有考核项目分数累计后,由团市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审核认定年度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在本考核年度内,如出现本考核意见规定之外的其他事项,由团市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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